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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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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余市花鼓山煤矿1992年8月29日事故的重伤者。自从92年特大瓦斯爆炸烧伤后一直在家疗养。95年省煤炭集团公司对我们作出了重伤鉴定,为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并在2009年企业破产时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我们作出了五、六级的鉴定结果,并享受了工伤津贴。可是在2010年11月单位以复查为由,把我们从六级全部降到了八级、九级、十级,并在4月份停发了我们的工伤津贴。我们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和愤怒。我们多次和单位协商没有满意的结果,现请律师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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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三江合]回复: |
回复:
因你们的工伤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1日前,且已处理,应当适用未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因此,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单位有权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该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情况请携带材料至我所与专业律师详细了解后,再做解答。
回复时间: 2011/6/17 9:3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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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店面问题 |
 :2011/5/11 18: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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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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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店面在毛家菜场.菜场二楼准备搞一超市,开发商在我店前一米的位置横着装一自动扶梯上二楼.这样严重影响我的经营.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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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三江合]回复: |
谢谢您对我所的关注。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具体要看他安装自动扶梯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具体事宜请与我所联系,0790-6235868。
回复时间: 2011/6/15 8: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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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 |
 :2011/5/23 19: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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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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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房屋是写的我的名字是盖的没有房产证,但原因是婚前分的土地婚后盖的房子,房子是我父母出钱盖的,现在我想把它转成我爸的名字后,我和老婆离婚她还会不会能分到这房子部分财产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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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三江合]回复: |
你好:谢谢您对本所的关注。根据你反应的情况,房子虽无房产证,但是在婚后盖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自己建房属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的一种方式,婚后建成的该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可以对其分割。
回复时间: 2011/6/15 8:3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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