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先生是某银行信用金卡的持有人。某日,张先生在饭店吃饭时丢了钱包,里面有身份证、涉案信用卡等。由于信用卡上没有个人照片,也没有设密码,张先生一下子慌了神,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并且在当晚向警方报警。可即便如此,还是被人捷足先登。信用卡已在当日在某商场被盗刷了12000元,张先生认为该商场的失职行为造成了自己的损失,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根据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消费交易的商户存根即签购单进行了笔迹鉴定发现,签购单上的签名不是张先生本人所为。
争议:1、商户的义务是比对签购单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现在信用卡丢了,无法确认背面签名就是张先生本人所为,所以签购单上的“假签名”也可能与信用卡背面一致。换句话说,张先生也不能保证卡背后的签名就是他本人的。2、商户不是专业人士,无法鉴定笔迹真假。
裁判:8000元的损失,张先生自负30%;商场负担70%。
【律师分析】
商家在顾客持有信用卡消费时,负有对顾客身份、卡上内容及审验签购单签名与卡背面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在信用卡被盗窃的情况下,卡无法找寻,持卡人无法提供背面预留签名样式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在信用卡丢失前,张先生已多次使用该卡,倘若商户的推理成立的话,那么在以往的惯常消费中,张先生将无法完成。所以,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名倘若不是张先生本人所为,等于是在自我设限,不符合常理。因此,推定两者一致,并将张先生本身的签名与涉案交易签购单上签名比对比较合理。结果证明商场没有尽到很好审查签名责任,应当负一定责任。
同时,对于张先生本人,其没有很好地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导致被偷盗和冒用,本身也存在过错,因此要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律师提示】
1、大单消费留心眼,卡证存放要分离。
2、商家审验签名不可马虎,尤其对于大单消费,要多留心眼,注意核对顾客身份资料与信用卡上载明内容是否一致;2、持卡人在保存卡时,要做到卡与身份证分开保存,最好设置消费密码等多重保障。
(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