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的一天,陈丽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双手颤抖地捧着这份判决书,她不禁泪流满面,似乎要将这12年,4380个日夜的苦辣心酸一并宣泄出来。现在,所有的煎熬以及12年的隐忍生活都随着这份判决书的到来宣告结束。看着这份判决书,陈丽如释重负,想起了十二年前……
她,96年大专毕业后分配到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同年,陈丽认识了王家辉,慢慢的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丽发现王家辉有点暴虐,有时还会显现大男子主义,但当时年轻,意气风发,被甜蜜的爱情冲昏了头脑,在认识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草率地与王家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不久,王家辉多疑、粗暴、偏激、大男子主义的秉性开始显现。孩子于2000年降生,给这个家庭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噩梦的开始。此时的王家辉变本加厉,经常无端殴打陈丽,并威胁她的家人,对孩子不闻不问,不履行扶养义务,夫妻感情极不和谐。这一切都使陈丽伤心之极、身心疲惫。
为了孩子,陈丽对王嘉辉一忍再忍;为了这个家,陈丽早已习惯以泪洗面;容忍他,对他一让再让,希望他能痛改前悔。但无数次的希望无数次的像肥皂泡一样破灭。
从2002年起,两人几乎没有任何交流和沟通,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感受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累了,陈丽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抚养儿子,都是她一个人独力承受。
“再也不能这样活,再也不能这样过。”一种声音在陈丽的心底呐喊着、撕扯着。2009年的一天,陈丽走进了三江合律师事务所,找到了黄树林律师,要黄律师维护她的合法权益。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地第一手材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丽与丈夫王家辉离婚,婚生小孩由陈丽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女方陈丽所有。理由如下:
一、陈丽与王家辉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首先,夫妻双方婚姻基础薄弱,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其次,王嘉辉对陈丽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地家庭暴力已构成了虐待。王家辉脾气暴躁、心胸狭窄,甚至在陈丽怀孕、坐月子期间也对其殴打,致使女方身心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再次,从夫妻关系现状来看,陈丽与王家辉双方这种无性无爱、无情无义、充满暴力的婚姻生活,让女方痛苦不堪,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完全无挽救可能。
二、婚生男孩应随陈丽共同生活,王家辉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陈丽性情温和,富有爱心,而王家辉无家庭责任感,脾气暴躁、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呵斥、体罚孩子,此种情形对子女身心健康非常不利,王家辉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陈丽有法定的优先抚养权。
三、从保护妇女儿童和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应归女方陈丽所有。
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小孩随陈丽共同生活,男方王家辉承担抚养费;房屋一套归陈丽所有,陈丽补偿王家辉相应的房款。
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树林
律师助理 钟秋华